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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罗知之)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自年12月3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成品油价格小幅波动,按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年1月14日前10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为年12月30日10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本次汽车、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整金额在下次调整价格时累计或抵消。

发改委表示,中国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企业必须组织成品油生产和运输,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客户可以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据悉,发展改革委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研究。

标题:“发改委:1月14日国内成品油价钱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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