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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新闻网北京3月13日报道(记者陈果静)“应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加大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促进长江经济带优质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建议。

游荣代表认为,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有助于集中统一行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管辖权,统一发挥司法保护功能作用,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快速发展。

“长江经济带包括12个省市,涉及长江流域的上下游、左右两岸以及干流、支流。 ”。 游荣代表表示,水体是流动的,长江经济带的环境污染事件往往与污染发生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不一致。 目前,12个省市之间对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仍然处于“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缺乏相互联系和协调,特别是跨行政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的管辖经常出现“争管”或“不务正业”的现象

游荣代表表示,设立长江生态法院,集中统一行使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管辖权,有助于理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管理和保护体制,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长江保护法》等长江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

游荣代表认为在武汉市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有很大的特点。 武汉市积极支持长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工作,具有地理特征。 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是长江干线里程超过千公里的唯一省份,有国家二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和三峡库区所在地,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便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协调形成保护力

(责任:冯虎)

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游劝荣:建议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强化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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