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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之所以可怕,是因为造谣者故意传播虚假新闻,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及时性、互动性,无限放大新闻迅速传播,危害他人,扰乱社会。 要遏制网络谣言,必须遵循读者、网站的自我约束、纪律,以更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支撑。

虽然有必要惩戒极少数恶意中伤的造谣者和疏于管理的网站,但在许多不明真相的读者面对网络谣言时,由于知识水平和社会经验,某些谣言是真实的 随着科学技术和时代的飞速发展,不同地区的人被吸引得更近,论坛、博客、微博等的出现给了越来越多的人想说的机会,这些平台已经成为了小社会交流的地方,微博的帮助和微博营销的出现也成为了人们 因此,在面对类似常规新闻的虚假新闻时,并非所有读者都能准确评价新闻的真伪。 谣言迅速传播是因为在事实公布之前不知道真伪。 但是,这不仅是因为传播网络谣言的人熟悉读者的心理,而且成为了数量庞大的读者传播谣言的“助手”。

法受制于大众的社会文化心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目前我国社会造谣、造谣的违法价格还很低。 大量网络造言行为没有纳入司法程序,受到惩戒,不足以冲击造言者、传话者。 在我国目前比较不特定的个人、机构、产品等谣言的情况下,无论后果多么严重,只要谣言未被认定为“虚假恐怖新闻”,就要进入刑法的打击半径,例如“5000名警察排队参加婚礼”等虚假新闻。

互联网的谣言像杂草一样丛生,无法在干净的空之间归还互联网。 因此,有必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人员,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更好地以打击网络谣言的管理行动为依据。 在清除过程中,要特别观察打击目标的正确性:对于确实是恶意谣言的行为,要严厉打击。 对于纯粹的围观者,还是以教育引诱为主。 只有这样,才能使完整的法律法规成为网络谣言的终结者,切实保障网络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段曦)

“段曦:法律可否成为互联网谣言的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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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注释:

杜少傅:网络谣言,是自觉还是管理?

林瑶:网络谣言是指更多的人自律

廿羽:造谣者是指网络谣言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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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传播网络谣言”的黑幕

打击网络谣言不需要害怕法制力

网络谣言

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责任:白羽)

标题:“段曦:法律可否成为互联网谣言的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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