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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生育服务证》去年生育儿童证复婚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复婚政策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北京登记享受同等服务。
今后,生育2个孩子以内的夫妇通过登记生育,就不用再跑了,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 如果双方都是外省市户籍的流动人口,也可以在北京注册享受同等的计生服务。 此外,去年生育、自愿只生育一人的夫妇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明书。 另外,申请生成为“第三个孩子”的情况下,将在20天内做出确认回答。
对比本市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的具体实施细则,北京市卫计委昨晚进行了详细解读。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中规定的生育政策适用于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妇。 目前,本市取消了《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实行二胎以内的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行政确认制度。
政策修订二胎以内变更为生育登记的事情可以在网上进行
为了配合国家计划生育新政,从今年1月开始,北京在生两个孩子之前未予批准,改为生育服务登记。 此次北京计生条例修订后,市卫计委开通了在网上进行生育服务登记的方法,更加方便。
生两个以内孩子的夫妇,可以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网站syz.bjchfp.gov )填写相关情况,随时进行生育登记。
当然,夫妻仍然可以进行现场登记,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在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新闻收集表》后,进行生育登记。
并且,计生条例修改后,市政府随之取消了《生育服务证》的颁发,改为《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表》。 需要领取服务表的,3个工作日后注册系统可以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在办理生育注册的社区村(居)和乡镇(街道)领取。
另外,市政府此次缩短了从生育登记到领取服务表的期限,统一为两个孩子以内的3个工作日。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可以获得同等的服务
流动人口在本市生育可以适用本市规定吗? 对此,市卫计委表示,一对为市户口,另一对为外省市户口的夫妇,可以适用本市再生育规定,在本市办理相关手续。 也可以适用外省市户籍所在地的再生育规定,在外省市办理相关手续。
双方都是外省市户籍的夫妇,不适用本市的再生育规定。 但是,一方或双方居住在本市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进行2人以内的生育服务登记,也可以进行再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可以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理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事项。
办理登记,需要持有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行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新闻收集表》。 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表》的,可以在15个工作人员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印刷盖章。
热点解读去年宝宝还能领取独生子女证
年12月31日前只生一个孩子,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对此,市卫计委表示,截至年12月31日,自愿一生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妻,按照本市现行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领取“光荣证”。
但是,年1月1日以后只生一个孩子的本市户籍公民不再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自《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之日起,原男女双方分别取消了500元以上的不重复奖励。
此外,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继续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养、优先优惠政策。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惠待遇,不再返还以往享有的。 自再次生育的孩子出生之日起,原独生子女证明书失效,应当主动归还。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之日起,取消已婚育龄夫妇可以按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但书面表示不生育的不重复奖励。
由于去年的违章,两个孩子出生都被处以“罚款”
如何解决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第二个孩子的行为?
市卫计委表示,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孩子,应当符合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实施的生育政策。 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应当按照当时的规定解决,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
计生条例修改后,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具体征收标准严格按照修订后公布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个孩子”的申请在20天内回答
计生条例修改后,重新生育实行行政确认制度。 市卫计委表示,要求“第三个”孩子再生育的,夫妻下载市或各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或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由双方档案机构盖章,并到街道乡镇
根据《北京市卫计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以上孩子,并且说明材料齐全的,区卫计委应当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符合再生育确认条件,出具《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表》 不符合再生育确认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复婚夫妇
不享受再生育政策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再婚夫妇婚前只生一个孩子,婚后生一个孩子,或者再婚夫妇婚前生两个以上孩子,婚后未共同生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但是,据市卫计委称,再婚夫妇是指夫妇中的一方或双方第二次以上结婚。 生完孩子后办理结婚手续的夫妇,或者有孩子、离婚后再婚的夫妇,不得按照再婚条件生育孩子。
此外,育龄夫妇一方或双方再婚时,其子女数量按再婚前后双方累计生育、目前存活的子女数量计算。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 )
丈夫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必须照发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为产妇配偶增加福利,配偶产假为15天。 市卫计委表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孩子的妇女配偶,包括初次生育、再次生育,可以享受产假。 而且,丈夫产假期间的工资必须按照正常上班支付工资。
《条例》规定,增加的婚假享受与婚假同等的待遇。 在产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符合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另外,增加的婚假、产假、配偶产假,是否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市卫计委表示,“除法定婚假外增加的假期7天”通常应与婚假合并连续聘用,采用规定的同一婚假。 “鼓励生育假30天”通常与产假合并连续聘用,必须采用规定和产假的“配偶产假15天”必须在产妇生产前后连续聘用,采用规定为产假。 (记者李洁)
(责任:段丹峰)
标题:“北京两孩以内生育可网上登记 取消《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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