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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格办学风险的通知》,在规范资金收集管理、加强资金风险防范、加强办学情况公开等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培训机构的收款项目和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的收款时间段应当与教育安排相协调,并一次性重复收取3个月以上的费用。 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开设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家,由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控制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的流向。

近年来,校外培训市场持续上升,随之校外培训机构混乱,经常上演“人去楼空”“人蒸发”的闹剧,将客户预付的资金付诸流水,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事实上,一些培训机构以学费优惠为促销手段,引导顾客一次性存入越来越多的学费。 由此,相关资金的监管成为难题。 目前,福州市教育局要求“一次必须重复征收三个月以上的费用”,要求实行资金监管,要求监管账户保留资金最低余额,可以说抓住了要害。

各地有关部门要做点什么,切实出台更积极、更主动、更主动、更具操作性的措施规定,更好地维护客户权益,促进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快速发展。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钱夙伟)

(责任: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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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加强培训机构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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