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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信息济南9月11日信(记者张稳)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批开发的,可以分批竣工综合验收的开发公司应支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从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划转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排水 通信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申报在开工前进行……1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对照《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对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承担主体责任。 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竣工综合验收。 开发公司应当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5天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主管部门按照检查资料的方法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备案审查合格的,应当一次性将不合格复印件书面通知开发公司,并在纠正合格后重新审查。

《办法》确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应包括的复印件。 一是包括是否按照批准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 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建设并确定移交的是否完成产权或聘用权的移交。 个别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质量检验备案手续是否完善。 红线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环卫、排水等)是否按要求建设,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红线内的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是否按相关要求建设并符合招聘条件,由专业经营机构负责运营管理。 一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要求交纳。 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齐全?

开发公司应当支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从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划转。 只有在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并取得备案手续后,交付录用,才能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公司交付商品房的,应当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说明。 主管部门可以提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交付条件和公示情况。 开发公司在继续、核定开发资质等级时,应当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说明作为开发经营业绩的认定依据。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申报在开工前处理,住宅小区项目公共基础设施申报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联合审查,竣工验收后直接处理存取。

专营机构实施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营设施建设的,由开发公司缴纳红线内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或全额支付委托合同价款后,专营机构对相应专营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负责,并组织竣工验收 临时未制定补助费政策,开发公司实施专营设施建设的,开发公司对专营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负责,在设计、土建工程施工、隐蔽工程施工等中间环节及竣工时,由专业经营机构及时验收

开发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项目综合检验备案手续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手续。 不修改或者逾期不能修改的,填写信用文件,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开发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擅自交付录用的,由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标题:“征意见!山东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可分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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