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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提出,稳定和长久维持土地承包关系,在第二次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关于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农村振兴战术的实施,目前稳定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以下简称“长久不变”),如下

一、重要作用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快速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长期不变”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筹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该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优势,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承包关系稳定,有利于增强农民快速生产发展的信心,保障农村长治久安。 实施“长久不变”,顺应农民愿望,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奠定更坚实的基础,展现持续制度活力。

(二)实行“长久不变”有助于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需要适应生产力快速发展的要求不断巩固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成功地处理了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大幅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得以扩大。 实行“长期不变”,促进农村土地“三权”分割格局的形成,稳定承包权,维护广大农户的承包权益,解放经营权,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有机联系,多种形式的适度

(三)实行“长久不变”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术的实施。 目前,我国快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 实施乡村振兴战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 改革是乡村全面振兴的法宝。 推进农村全面振兴,必须以完整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要点,加强制度供给。 实行“长期不变”,完全承包经营制度,加强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保护,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搞活主体,搞活市场,实现农村振兴,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土地问题与农村改革的全过程相勾结,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平衡各方面的土地权益,是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 实行“长期不变”,进一步明确集体与农户、农户与农户、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在土地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优势,通过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合理的利益关系,消除土地纠纷风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术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新的快速发展理念,贯彻农民和土地 赋予农民更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为推进农村全面振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2)基本上

――稳定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农民集体都要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不断探索具体实现形式,不实行土地私有化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无论经营权如何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快速发展,都将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尊重农民意志,将选择权交给农民,尊重农民依靠农民处理自己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农民最初精神,逐一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凝聚广大农民智慧和力量,解决创新中难题的模范诱惑,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利益相关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顺应新形势的完全生产关系,立足于实现现代农业建设、农村振兴,吸引土地经营权有序流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处理农业问题,处理农民问题,不忽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振兴之路

――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慎重有序地实施,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前后联系,平稳过渡,从不执行强制令的各地实际出发,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分而治之,因地制宜

三、正确把握“长期不变”政策的内涵

(一)长期维持土地集团全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 农村土地集体全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有利于调动集体和农民的积极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比较有效的供给有重要的意义,要毫不动摇地长期重复,农民集体才能比较有效地行使集体土地的全部权,集体成员才能平等地享有土地承包权 必须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和各地快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丰富集体全部、家庭承包经营的具体实现形式,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和快速发展。

(二)长期维护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 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处于基础地位,要长期保障和实现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 并应根据时代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录用、收益、流转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抵押权利,继续赋予更完整的功能。

(3)保持农户承包地的稳定。 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农村集体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家庭承包,家庭成员平等享有依法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农户承包地应当稳定,承包地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 鼓励承包农户增加投入,保护和提高地力。 各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组织开展交换,可以快速发展连片种植。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户承包地进行农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稳步推进“长期不变”的实施

(一)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第二次土地承包期满后,不得多次延期包大体扰乱承包地,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承包地继续稳定。 对少数有承包地受自然灾害破坏等特殊情况,群众普遍要求调整地的村组,当时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大致情况,经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经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个别农户适当调整,但必须依法严格掌握。

(二)第二批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 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自第一次承包以来稳定七十五年,是落实“长期不变”的重要措施。 现有承包地在第二批土地承包期满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30年,以各地第二批土地承包期满为起点计算。 根据承包地的确权登记授权证,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内继续有效且不变更,证书上记载的承包期届时统一变更。 个别调动的,在合同、登记簿、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后解决。

(三)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为了防止承包地频繁波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细分化,进入新的承包期后,承包人家庭人口增加,不足生活困难的,必须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就业。 家属成员死亡,承包人消失的,发包人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订货。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人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主有偿转让的机制。 维护城镇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将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城镇定居的条件。 承包农户在城市定居的,也可以自主有偿大体依法鼓励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者将承包地归还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其多种形式的流动承包地经营权。 长期放弃弃耕承包地的,承包人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行为。

五、切实做好“长期不变”的基础工作

(一)进行承包人的确权登记并授予证书的事业。 承包地担保登记证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大措施,也是落实“长期不变”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依据。 在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布业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收尾工作,解决遗留问题,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登记记载权、证明权的确权登记制度,搞好与房地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联系,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长期不变”

(二)完全落实农村土地全部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的分割政策体系。 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较为有效的实现形式,发挥每个人的权利、承包权、经营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 深入研究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通中的权利边界和相互权利关系等问题,充分维护农户承包地的各项功能。 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探索越来越多激活土地经营权的比较有效的方法。

(三)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 根据党中央明确的政策,抓紧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建立落实“长期不变”、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等制度体系。 在第二批土地承包期满前,中央农业经营、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确定第二批土地承包期满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四)高度重视政策推广招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推广的力度,各信息媒体积极发挥作用,进行“长期不变”政策的解读和业务培训,及时、充分、比较新闻发布,使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党和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关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应对,妥善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充分认识落实“长期不变”的重要性、系统性、长期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职工责任,落实“长期不变”的要点难点问题,研究“长期不变”和第二次土地承包 实行县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制,县级要比较具体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周密组织实施,确保“长期不变”政策的落实、承包的延期和平稳过渡,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自主支持合作,形成职工合作力量,健全共同管理的职工机制,维护和实现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保证农村长治久安。

标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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