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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商住两用住宅如何收取水电暖气费,目前我市还没有制定相关标准

11月10日,住在奎文区阳光新巢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她住的1号楼是商业住宅2楼,她家的房产证上写着住宅用房,但暖气费按照商业用房的标准征收,她非常不满。 记者对如何收取商住两用房的电费、水费、取暖费等一直以来都是大众争论的焦点,观察到目前我市尚未制定相关标准。

示例

在商用房收钱的住宅客户很不满。

小王前几天在不动产告示上让住户付暖气费,她家所在的1号楼暖气费标准是31.13元/㎡,2号楼按23元/㎡收取,8.13元/㎡,让很多业主很困惑。

王先生咨询不动产,一楼是商业住宅的两用楼,所以这个按商业住宅标准的供暖价格收取。 二楼是普通居民住宅。 因为这是按普通居民住宅的价格收钱,所以这个回答不会让她满意。

不动产证明书显示,我们家的计划用途是“住宅”,而且我们没有把房子用于商业用途,却要付很高的暖气费,这很令人费解。 王先生说:“这座大楼有很多商业用的房间,但是居民用的房间不少。 即使收取取暖费也不能按商业用房的价格收取。 必须经常考虑住宅顾客的心情。 ”。

此外,王先生表示,他们家的水电费是按照便宜的民间标准征收的,但只有取暖费是按照商业用房标准征收的,这让她很困惑。 “光热水费可以按照民间标准收取,为什么不能开取暖费呢? ”王先生说:“这种商住两用的房间有比较确定的收款标准吗? 我们买这样的房子,什么费用都得付得很高吗? ”。

对此,小区物业管理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楼是商业公寓,该大楼的电力和电力供暖等是基于商业房间配置的。 在小区开发商和潍坊市热力企业签署的供热开户合同中,整个1号楼为商业用房供热而计算,房地产只能按此成本征收居民。 有些业主以为自己买了居民的住宅,但是按照商业用房的标准收费是非常不合理的,但是不动产也是没办法的事。 作者:文三

标题:“阳光新巢小区:明明是住宅 为啥按商用房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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