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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小编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金制度政策推广为处理申请手续繁杂、补助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优化了审批发放流程,由群众事务部民政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是确定补助金的对象和标准。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助金分为“生活补助金”、“护理补助金”两部分,对年龄达到60-79岁、80-89岁、90-99岁的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100元、200元的生活补助金。 生活不能长时间自理,根据《老年人能力判断》( mz/t039-)的标准被判断为2-3级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的护理补助金,不能与重度残疾人等的护理补助金重复享受。

二是优化审批发放流程。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老年人不再需要提交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发放名单,对当月内60、80、90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直接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护理补助金由县级下放至乡镇审查,由老年人本人、家属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身份、年龄、重度残疾人的 对需要判断能力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判断资格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判断机构判断,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判断结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判断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形成批准意见,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经批准的,及时向全省社会救助新闻管理系统输入护理补助金新闻,下月开始发放补助金。

三是规范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在享受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的人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后,其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与低保金同步停止。

严格执行社会发行办法,直接确保资金到位。

规范发放标识,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分别标注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 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助金可以在县级统一采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法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等服务。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专项支出金的专用、及时全额发放。

四是优化新闻系统和数据的比对。

依托全省社会救助新闻管理系统,设立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金和护理补助金模块,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金的认定(批准)、人员管理和统计查询提供技术支持。

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金的历史数据引入全省社会救助新闻管理系统,各地及时维护有关新闻,加强与殡葬、残疾人等相关数据的比对,及时核实和解决疑似问题数据,确保精准发放,未发放、停止、补发、咪蒙 加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的推广,发行政策“懂纸”,提高政策认知度。

标题:“发钱了!事关潍坊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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