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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赋予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 根据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决定,我市于今年8月1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这是我市法治快速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我市历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潍坊市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过两次。 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条例草案在社会公布(条例草案全文已在潍坊人大网公布,网站: wfrenda.gov )。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征求对《潍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意见征集期限:年12月26日。

参加方法:

电话请拨打0536—8097880。

2、请寄信:潍坊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1806房间。

3、电子邮件地址: wfrdfgw@126

潍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2月1日

作者:文三

标题:“关于征求对《潍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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