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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媒体网10月26日下午在潍坊市人民政府信息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调整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

我市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率先探索住房维修资金征收管理的路子,2004年6月正式开始运营。 目前,市区内新商品房项目已筹集维修资金,征收标准为多层每平方米70元,小高层、高层每平方米90元。 截至2009年9月30日,累计收到园区维修资金31.69亿元(含县市约55亿元),申请录用近2000个项目,拨付资金2100余万元,无论征收数量、资金增值和录用方面,均居全省前列。

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维修资金的采用方面,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提高维修资金的录用效率。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市管理维修资金的录用申请委托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业委会、房地产企业、业主可以就近向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 作者:文三

标题:“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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